根据区交警总队《关于核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乱象问题的通知》的文件通知,为更好的推动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针对近期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的“假牌、假证、改装……新国标实施两年多广西多地两轮电动车市场乱象” 情况,桂林交警支队迅速部署、精心组织,主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城区电动车销售企业现场排查整治工作。
开展联合整治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6日、27日,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组成四个联合整治小组,对叠彩区、象山区、及临桂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销售门店进行检查。
检查小组共检查全市电动车销售门店113家,其中检查电动自行车1451辆,检查电动三轮车415辆。符合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电动自行车目录的1415辆,不符合公告目录36辆;符合工信部目录的电动三四轮车404辆,不符合目录的电动三四轮车11辆。
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手续未齐全的情况下销售经营的行为,例如七星区漓江路29号台铃品牌营业执照尚在办理中就销售营业;
二是销售门店未存放品牌授权书的情形,例如七星区漓江路37栋4-5小刀门店无品牌授权书的情况下销售车辆;
三是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如七星区漓江路17、19号商住楼1号铺;
四是存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的电动自行车目录车辆不符的情形,例如临桂区金水路98-100号雅迪品牌车辆改装车辆尾部;
五是存在违规销售不在工信部公告目录内的电动三四轮车的情形,例如叠彩区中山北路136号金彭品牌违规销售电动三四轮车;
六是电动三四轮车销售门店未在明显位置粘贴市政府6号令相关内容,销售车辆时未与消费者签订告知书,未及时提醒和告知顾客购买时的注意事项,例如叠彩区芦笛路88号1-4雅迪门店。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加大对市政府6号令的宣贯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工信部目录的电动三四轮车并及时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二是继续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职能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整治,保持对电动车行业销售乱象整治的高压态势;三是加强源头监管,督促电动车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禁销售假牌假证套牌电动自行车,严禁非法改装车辆,杜绝桂林市电动车乱像现状。